我们精心制作的变压器出租公司专业保电公司产品视频已经准备就绪,探寻变压器出租公司专业保电公司产品背后的故事,视频带你走进精彩世界!
以下是:变压器出租公司专业保电公司的图文介绍
产品优势图
西藏柴油发电机维护问题和保养的简述 一、在绝大多数时间西藏柴油发电机组都是处于待机备用状态,一旦停电,就要求机组“急时启动,急时供电”否则备用机组将失去意义,如何才能达到此目的?实践证明:加强日常维护保养是经济有效的方法,因为机组长斯处于静态,机组本身各种材料会与机油、冷却水、柴油、空气等发生复杂的化学、物理变化,从而将机组“停坏”。 1、机组起动电瓶故障 电瓶长时间无人维护,电解液水分挥发后得不到及时补充,没有配置起动电瓶充电器,电瓶长时间自然放电后电量降低,或所使用的充电器需要人工定期进行均充/浮充倒换,由于疏忽未进行倒换操作致使电瓶电量达不到要求,解决此问题除了配置高品质充电器外,必要的检测维护是必须的。 2、水进入柴油机 由于空气中水气在温度的变化发生冷凝现象,结成水珠挂附在油箱内壁,流入柴油,致使柴油含水量超标,这样的柴油进入发动机高压油泵,会锈蚀精密耦合件-----柱塞,严重的会损坏机组,定期维护即有效可避免。 3、四滤的更换周期(柴滤、机滤、空滤、水滤) 滤器是起到对柴油、机油或水过滤作用的,以防杂质进入机体内,而在柴油中油污、杂质也是不可避免的存在,所以在机组运行过程中,过滤器就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这些油污或杂质也就被沉积在滤网壁上而使滤器过滤能力下降,沉积过多,油路将无法畅通,这样油机带载运行时将会因油无法供给而休克(如同人缺氧),所以正常发电机组在使用过程中,我们建议: 、常用机组每500小时更换三滤;第二、备用机组每二年更换三滤; 4、润滑系统、密封件 由于润滑油或油酯的化学特性及机械磨损后产生的铁屑,这些不仅降低了它的润滑效果,还加速了零件的损伤,同时由于润滑油对橡胶密封圈有一定的腐蚀作用,另外油封本身也随时而老化使其密封效果下降。 5、燃油、配气系统 发动机功率的输出主要是燃油在缸内燃烧做功而燃油是通过喷油嘴喷出,这就使燃烧后的积炭沉积于喷油嘴,随沉积量的增加喷油嘴喷油量将受到一定影响,导致喷油嘴点火提前角时间不准,发动机各缸喷油量也就不均匀,工作状态也就不平稳,所以定期对燃油系统的清洗,过滤部件的更换其供油畅通,对配气系统的调正使其点火均匀。 6、机组的控制部分 油机的控制部分也是机组维护保养的重要部分,机组使用过长,线路接头松动,AVR模块工作是否正常。 二、无论进行任何保养,都应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拆检和安装,并合理的使用工具,用力要适当,解体后各零部件表面应保持清洁,并涂上防锈油或油脂以防止生锈;注意可拆零件的相对位置,不可拆零件的结构特点,以及装配间隙和调整方法。同时应保持柴油机及附件的清洁完整。 西藏柴油发电机组保养周期表及维修标准 日常维护(每班工作); 一级技术保养(累计工作100小时或每隔1个月); 二级技术保养(累计工作500小时或每隔6个月); 三级技术保养(累计工作1000~1500小时或每隔1年)。 无论进行任何保养,都应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拆检和安装,并合理的使用工具,用力要适当,解体后各零部件表面应保持清洁,并涂上防锈油或油脂以防止生锈;注意可拆零件的相对位置,不可拆零件的结构特点,以及装配间隙和调整方法。同时应保持柴油机及附件的清洁完整。
征求意见! 能源局下发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 能源局组织对《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电监资质〔2012〕4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3月26日 附件 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章 总 则 条 为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的实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力业务许可证是指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本办法所称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是指被许可人已经取得的电力业务许可被依法撤回、撤销,或者电力业务许可证被依法吊销以及其他电力业务许可被依法终止的法定情形,并依法注销手续的过程。 第三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的实施,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实施撤回、撤销电力业务许可和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注销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电力业务许可的撤回、撤销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应当作出撤回电力业务许可的决定: (一)电力业务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导致电力业务许可项目依法被终止的; (二)准予电力业务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电力业务许可被终止的; (三)有关部门根据 产业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做出停止被许可人经营电力业务的决定的; (四)依法应当撤回电力业务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出机构应当作出撤销电力业务许可的决定: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力业务许可的; (二)已经取得电力业务许可但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许可条件,且逾期未改正的; (三)依法应当撤销电力业务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能源局或准予电力业务许可的派出机构可以作出撤销电力业务许可的决定: (一)派出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电力业务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电力业务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电力业务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电力业务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电力业务许可的其他情形。 撤销电力业务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八条 作出撤回、撤销电力业务许可决定前, 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应当告知被许可人撤回、撤销电力业务许可的事实、理由和处理意见,听取被许可人的陈述和申辩。如被许可人无法联系,由准予电力业务许可的派出机构在其网站公告撤销、撤回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事实、理由和处理意见等相关信息,公告期为30日。 对被许可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 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应当进行核实;被许可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成立的, 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应当采纳。 第三章 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吊销 第九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可以作出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决定: (一)不遵守电力市场运行规则,情节严重的; (二)发电厂并网、电网互联不遵守有关规章、规则,情节严重的; (三)不向从事电力交易的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电力市场或者不按照规定公平开放电网,情节严重的; (四)依法可以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 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按规定程序实施。 第十一条 作出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前,被许可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要求听证的,由 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组织听证。 第十二条 在听取被许可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活动结束后, 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认为被许可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作出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决定。 第四章 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注销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一)电力业务许可被依法撤回、撤销,或者电力业务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二)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三)被许可人申请停业、歇业被批准的; (四)被许可人因解散、破产、倒闭等原因而依法终止的; (五)被许可人不再具有发电机组、输电网络或者供电营业区的; (六)经核查,被许可人已丧失从事许可事项活动能力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发生第十三条 )项情形的,由派出机构在撤回、撤销、吊销决定生效后10日内注销手续。被许可人应当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时限内交回电力业务许可证正本、副本。 第十五条 发生第十三条第(二)至(七)项情形的,被许可人应当在相关事项发生30日内向派出机构提出注销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代理人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电力业务许可证正本、副本; (四)需注销事项的有关材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被许可人申请材料齐全的,派出机构应在提交后10日内许可证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 被许可人未按照第十五条规定提出注销申请的,派出机构经核实相关情况后可在其网站上发布注销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后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派出机构负责公告辖区内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被许可人名单及注销原因。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电监资质〔2012〕47号)同时废止。
产品案例
公司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