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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CNAS实验室认可DiLAC认可分类和特点的图文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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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承认的能力验证活动包括

1、实验室认可国际合作组织,如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欧洲认可合作组织(EA)等开展的能力验证活动;
2、国际和区域性计量组织,如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亚太计量规划组织(APMP)等开展的国际比对活动;
3、国际权威组织实施的行业国际性比对活动;
4、我国 认证认可监管部门和 计量院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
5、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提供的能力验证计划;
6、与CNAS签署相互承认协议的认可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
7、与CNAS签署相互承认协议的认可机构认可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已在CNAS备案的)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
8、由其他各行业组织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计划,如能够证明其运作符合ISO/IEC 指南43-1《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或ILAC-G13《对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能力的要求》,在通过CNAS审核后,可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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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在评审中,常遇到通用准则作为认可项目,但无具体标准/方法,无具体作业指导书。

 

 

答:原则上仅申请通用方法准则的项目,不予认可。因为所有的检测活动,大都不能直接将样品放在仪器上检测,而是要先经过样品

 

 

 

处理、样品制备等过程,这些过程直接影响到检测结果。CMA计量认证  CNAS实验室认可 咨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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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实验室没有符合要求的授权签字人时,不予认可。因为对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认可是由检测/校准能力和授权签字人两部分组成。
83. 评审报告附件3.2(现场试验记录)序号 与附表3或附表2一致,如果用申请书序号,现场评审易出错!操作也不方便。
答:不能与附表2或附表3对应,因为:①从逻辑上说,先完成附件3.2(新版报告的附件3),后完成附表2或附表3。②如果附件3.2不予确认的,将不会出现在附表2或附表3中,无法对应。③附件3.2是对申请能力的确认,所以应对应申请书。监督评审时,可对应到附件的序号。
84. 有时评审报告已由评审员签字,但在整改过程中,评审报告的有些内容已经变化,比如有的能力需在附表2中删除(不予推荐),评审组长是否可以“划改”(按准则要求)予以修正?
答:可以,但要在整改验收情况中说明。
85. 评审报告中增加的“质量监控方式”描述不包括“能力验证计划”?是否应合二为一?
答:能力验证只是质控方式中的一种,一个实验室的质控不可能仅靠能力验证。如果此栏与“能力验证”栏合并,其结果很可能是只填写能力验证的相关内容。
86. 新评审报告正文和附表2中都要评审员确认的序号吗?是否重复?
答:都要评审员确认的序号,含义不同。正文是从分工角度对整个评审情况(评审报告)的确认,附表是对推荐认可的能力的确认。
87. 在一个自来水公司检测中心的复评+扩项评审时,实验室在已经认可的部分水质检测项目中新增了检测方法,但同时,实验室又减少了原认可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检测领域,请问:此种情况授权签字人的“授权范围变化”如何填写?
答:按填写说明,可以只填写“授权范围变化”。
88. 随着实验室业务增加,有的实验室在本部之外建立有试验基地。如果实验室业务接收、报告签发等均在本部,试验基地距本部较近、且仅定位于是进行试验的场所,评审报告附表1、2是否需要分开描述?

CNAS实验室认可




十大检测实验室人员资质要求汇总

实验室认可通用要求

实验室管理者应确保所有操作专门设备、从事检测和/或校准、评价结果、签署检测报告和校准的人员的能力。当使用在培员工时,应对其安排适当的监督。对从事特定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

注:

  (1)某些技术领域(如无损检测)可能要求从事某些工作的人员持有个人资格,实验室有责任满足这些指定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可能是法定的、特殊技术领域标准包含的,或是客户要求的。

  (2)对检测报告所含意见和解释负责的人员,除了具备相应的资格、培训、经验以及所进行的检测方面的充分知识外,还需具有:

  ——用于制造被检测物品、材料、产品等的相关技术知识、已使用或拟使用方法的知识,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缺陷或降级等方面的知识;

  ——法规和标准中阐明的通用要求的知识;

  ——对物品、材料和产品等正常使用中发现的偏离所产生影响程度的了解。

实验室资质认定的通用要求

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验室应使用正式人员或合同制人员。使用合同制人员及其他的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时,实验室应确保这些人员胜任工作且受到监督,并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对所有从事抽样、检测和/或校准、签发检测/校准报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持证上岗。从事特殊产品的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的实验室,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

实验室技术主管、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熟悉业务,经考核合格。(此条为强制要求)

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其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熟悉业务,在本专业领域从业3年以上。(此条为强制要求)

1、医学实验室

       1、实验室管理层应有组织规划、人事政策和规定了所有人员资格及职责的职务说明。

  2、实验室管理层应维持全部人员相关的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培训、经验及能力记录,相关人员应随时可利用有关息,包括:

  a)或执照(需要时);

  b)以前的工作资料;

  c)职务说明;

  d)继续教育及业绩记录;

  e)能力评估;

  f)对不良事件或事故报告的特别规定。

  其他与被授权者个人健康有关的记录可包括职业危害暴露记录和免疫状态记录。

  3.实验室应由负管理责任且有能力对实验室所提供服务负责的一人或多人领导。

  注:

  此处的能力应理解为有基础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以及若干年的医学实验室培训或工作经验的背景。

2、生物检测实验室

  实验室使用人员时,应考虑以下条件:

  a)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能执行某些涉及到辨色的试验。

  b)实验室人员应熟悉生物检测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知识。

  c)实验室应对在培人员实施有效监督。

  d)实验室应对新员工进行检测技能的培训,对新员工的检测技能进行确认。

3、化学检测实验室

  (1)实验室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化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三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应具有足够的化学相关领域检测工作经历(至少十年)。

  (2)实验室人员应接受有关化学安全和防护、救护知识的培训。关键检测人员(熟悉各项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应掌握化学分析测量不确定度评价的方法。

4、电气检测实验室

  (1)实验室所有操作专门设备、从事检测、评价结果、签署检测报告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电气检测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内部培训管理程序应包含离开固定设施、场所或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进行工作的人员。

  (3)对离开固定设施、场所或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进行工作的人员也应受到足够的监督。

5、医疗器械检测实验室

  对所有医疗器械检测实验室的特定要求:

  ----实验室应确保所有与检测质量有关的人员受过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实验室应确保所有在特殊环境条件下临时工作的人员接受必要的培训或在技术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工作;

  ----若人员与检测样品的接触会影响样品的质量,则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对检测人员的健康、清洁和服装的要求,并形成文件;

  ----承担对医疗器械或附件安全性能检测的人员,应能按规定程序判定所检测医疗器械有关的危害(例如:能量危害,生物学危害,环境危害,有关器械使用的危害,以及由功能失效、维护及老化引起的危害等),并有评估其风险的能力;有关人员能够正确出具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风险评估评审。

6、汽车、摩托车检测实验室

  对所有汽车和摩托车检测实验室的特殊要求:从事道路试验的驾驶人员必须获得法定驾驶证。

7、无损检测实验室

  对技术监督人员和检测工作人员的任职要求如下:

  ----技术监督人员:

  ①应具有无损检测技术的专门知识和经验;并具有射线或超声探伤Ⅲ级人员的资格;

  ②应具有熟悉的有关材料性能、检测过程和工作环境要求的知识;

  ③应具有整理分析有关无损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经验和能力;

  ④应具有使用有关标准的经验和依据相关标准编制作业指导书的能力;

  ⑤应具有提出最终的、严谨的检测报告的能力;

  ⑥应具有完成无损检测和监测工作质量的能力。

  ----授权签字人:

  当授权签字人仅对射线或超声探伤的检测项目负责时,其资格应满足射线或超声探伤Ⅲ级人员的资格;当授权签字人仅对磁粉或渗透检测项目负责时,其资格应满足磁粉或渗透Ⅱ级人员的资格;

  当授权签字人对无损检测总报告负责时,必须满足上述技术监督人员条款中对人员的全部要求。

  ----检测工作人员:

  ①应具有无损检测Ⅱ级人员的资格;

  ②应具有进行无损检测的经验;

  ③应具有使用有关标准的经验和根据具体的要求应用合适的标准的能力;

  ④应具有整理分析无损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经验和能力;

  ⑤应具有保持工作记录和编制常规报告的能力。

8、玩具检测实验室

  培训

  a)为获得准确可靠试验结果,应确保从事本领域检测的人员获得充足的培训,并且培训应持续进行以使操作者的技术能力持续符合标准的要求。

  b)没有检测经历的操作者应进行以下内容的严格的培训:工作流程、试验目的;不同标准的要求;试验程序、仪器设备使用和相关检测技巧;每个试验的关键点;样品识别;结果报告和记录;仪器校准和维护核查的重要性;试验结果的判定。

  c)检测人员正式授权上岗前,必须进行考核,该考核包括理论和现场操作考核,考核项必须覆盖计划授权检测范围有关标准的全部项目,完全通过后才可正式授权上岗。

9、纺织品检测实验室

  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需进行培训、考核,获得资格。羊绒、羊毛手排长度、棉花手扯长度、化学纤维中断法线密度测定、化学纤维长度、羽毛羽绒、异味的评定等检测工作操作技巧性强,从事此项目检测工作的人员需有二年以上的实际操作经历,方可独立开展检测工作。

  三个月以上未从事纺织手工操作和目光评定的检测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目光校对。

  同样时期未从事过纺织手工操作和目光评定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操作比对,经评定合格后方能重新从事上述项目的检测工作实验室应制定目光校对和操作比对计划,保证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定期进行目光校对与操作比对,以稳定、统一检测目光与操作。

  

10、金属材料检测实验室

  从事取样和制样的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制样人员还须有相应工种技能培训证明并经岗位培训合格。

  化学分析和物理检测等相应岗位的技术管理者应有能力和权利保障对检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监督,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并签发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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