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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的失磁将产生的不良影响 一、发电机失磁的主要现象特征: 无功电力表反指,定子电流周期性摆动,有功负荷稍低,定子电压降低,转子电压、电流根据故障点的不同有不同的指示,转子回路断线时,电压升高,电流为零;励磁机励磁回路或电枢回路断线,电压、电流近于零。 二、发电机的失磁将产生的不良影响: 1.对发电机本身的不良影响: (1)发电机失步,将在转子的阻尼系统、转子铁芯的表面、转子绕组中产生差频电流,引起附加温升,可能危及转子的。 (2)发电机失步,在定子绕组中将出现脉冲的电流,或称为差拍电流,这将产生交变的机械力矩,可能影响发电机的。 2.对电力系统的不良影响: (1)发电机未失磁时,要向系统输出无功,失磁后,将从系统吸收无功,因而使系统出现无功差额。这一无功差额,将引起失磁发电机附近的电力系统电压下降。 (2)由于上述无功差额的存在,若要力图补偿,必造成其它发电机过电流。失磁电机的容量与系统的容量相比,其容量越大,这种过电流就越严重。 (3)由于上述的过电流,就有可能引起系统中其它发电机或其它元件被切除,从而导致系统瓦解,造成大面积停电。 至于失磁后发电机能带多少负荷,取决于发电机的异步转矩特性和调速系统特性,研究试验表明,发电机失磁后,如将有功负荷迅速降至额定值的40-50%,有可能在低滑差状态下运行一段短时间(几十分钟),对发电机并无损害。 三、对发电机失磁有两种处理方法: (1)凡本类型机组进行过失磁试验,证明可以短时间无励磁运行的,失磁后应在规定时间之内减少有功功率至规定值. (2)若厂用电电压过低,应将厂负荷倒至备用电源带,然后迅速查找失磁原因并加以,恢复同步;未进行过失磁试验或经试验及论证不适于无励磁运行的机组,应由失磁保护切除或手动解列停机。
维曼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不断创新的企业文化培养了一支的员工队伍,“精益求精、改善永无止境”的经营理念不断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得到。公司在追求精益求精的过程中,不断完善自我、树立品牌形象,在企业持续发展的过程中与客户精诚合作,竭诚为新老用户提供具优质的 四川乐山1800kw发电机租赁产品及服务,为顾客创造价值,为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引起发电机组水温高的具体因素 柴油发电机组水散热器的散热片大面积倒伏,散热片间有油泥杂物等堵塞,会阻止热量的散发。特别是当水散热器表面沾有机油时,尘土和机油形成的油泥混合物的导热系数比水垢的更小,严重阻碍散热效果。包括水温传感器故障;线路打铁或指示表失灵,引起误报警。此时,可采用表面温度计测量水温探头处的温度,观察水温表指示是否与实际温度相符 柴油发电机组风扇胶带过松会产生打滑,引起风扇速度偏低,送风效果减弱。如发现胶带过松应予调整,若橡胶层老化,故障或纤维层折断,则应更换。 柴油发电机组水泵本身故障,转速偏低,泵体内水垢沉积过多,通路变窄都会使冷却水流量变小,散热性能降低,使柴油发电机组油温升高。 检测节温器好坏的方法是;将节温器拆下,将其悬置于装有温水的容器中,同时在水中置一温度计,然后从容器底部加热,观察节温器阀门开始开启和完全开启的水温,若打不到上述要求或有明显故障,则应立即更换节温器。 预判发电机组气缸垫是否烧损的方法是;将柴油发电机熄火,稍等片刻,然后重新起动柴油发电机并提高转速。若此时水散热器加液口盖可看到有大量气泡冒出,同时排气管中有小水珠随废气排出,则可断定是气缸垫损坏。 柴油发电机组喷油器工作不良。供油提前角过早或滞后,可致使燃烧时高温气体与汽缸壁接触面积增大,且时间增长,传递给冷却液的热量增加,使冷却液的温度升高。此时,会伴有柴油发电机动力无劲且油耗增大等现状。若喷油嘴的喷油压力下降,雾花不良,会使燃油不能完全燃烧,排烟温度增高间接导致水温升高。 柴油发电机超负载运转时会造成供油量过多,当产生的热量超过柴油发电机的散热能力时,也会使柴油发电机的冷却水温度升高。此时,柴油发电机多半有排黑烟,耗油增大,声音不正常等情形。
如何使柴油发电机组寿命得以延长 柴油发电机组配件的正确维护是保障机组运行的必要条件,也是减少机组故障的必要条件。操作者正确维护好柴油发电机组配件的使用性能也是一门有技巧的学科。在此小编就与大家深度聊一聊正确维护机组配件的方法,让你的柴油发电机组使用寿命得以延长。 1:柴油发电机组配件需保持清洁度 比如柴油发电机组的燃油滤清器、机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液压油滤清器及各类滤网等零件如果过脏,会导致滤清效果变差。水箱散热片、风冷发动机缸体和缸盖散热片、冷却器散热片等零部件过脏,会导致散热不良,温度过高; 2:有些配件怕热、怕温度过高 柴油发动机活塞温度过高,易导致过热烧熔而发生抱缸;橡胶密封件、三角胶带、轮胎等过热,易过早老化、性能下降、缩短使用寿命;起动机、交流发电机、调节器等电器设备的线圈过热,极易烧毁而报废; 3:零部件的缺失容易留下故障隐患 柴油发动机气门锁片,应成对安装,如漏装或缺失:将导致气门失控而撞坏活塞等件;发动机连杆螺栓、飞轮螺栓、传动轴螺栓上安装的开口销、锁紧螺丝、保险片或弹簧垫等防松装置,一旦漏装,在使用中将有可能导致康明斯柴油发电机组严重的故障发生;发动机正时齿轮室中用来润滑齿轮的机油喷嘴一旦漏装,会导致该处严重泄油。 4:重要部件垫片严禁装反 发动机汽缸垫在安装时不能装反,否则会导致缸垫过早烧蚀损坏;发动机风扇叶片安装时不可弄反;对有方向花纹的轮胎,人字型花纹轮胎,安装后的地面印痕应使人字尖指向后部。一旦这些部件装反极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故障发生。
征求意见! 能源局下发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 能源局组织对《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电监资质〔2012〕4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3月26日 附件 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章 总 则 条 为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的实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力业务许可证是指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本办法所称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是指被许可人已经取得的电力业务许可被依法撤回、撤销,或者电力业务许可证被依法吊销以及其他电力业务许可被依法终止的法定情形,并依法注销手续的过程。 第三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的实施,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实施撤回、撤销电力业务许可和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注销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电力业务许可的撤回、撤销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应当作出撤回电力业务许可的决定: (一)电力业务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导致电力业务许可项目依法被终止的; (二)准予电力业务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电力业务许可被终止的; (三)有关部门根据 产业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做出停止被许可人经营电力业务的决定的; (四)依法应当撤回电力业务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出机构应当作出撤销电力业务许可的决定: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力业务许可的; (二)已经取得电力业务许可但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许可条件,且逾期未改正的; (三)依法应当撤销电力业务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能源局或准予电力业务许可的派出机构可以作出撤销电力业务许可的决定: (一)派出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电力业务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电力业务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电力业务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电力业务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电力业务许可的其他情形。 撤销电力业务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八条 作出撤回、撤销电力业务许可决定前, 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应当告知被许可人撤回、撤销电力业务许可的事实、理由和处理意见,听取被许可人的陈述和申辩。如被许可人无法联系,由准予电力业务许可的派出机构在其网站公告撤销、撤回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事实、理由和处理意见等相关信息,公告期为30日。 对被许可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 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应当进行核实;被许可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成立的, 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应当采纳。 第三章 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吊销 第九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可以作出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决定: (一)不遵守电力市场运行规则,情节严重的; (二)发电厂并网、电网互联不遵守有关规章、规则,情节严重的; (三)不向从事电力交易的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电力市场或者不按照规定公平开放电网,情节严重的; (四)依法可以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 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按规定程序实施。 第十一条 作出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前,被许可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要求听证的,由 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组织听证。 第十二条 在听取被许可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活动结束后, 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认为被许可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作出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决定。 第四章 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注销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一)电力业务许可被依法撤回、撤销,或者电力业务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二)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三)被许可人申请停业、歇业被批准的; (四)被许可人因解散、破产、倒闭等原因而依法终止的; (五)被许可人不再具有发电机组、输电网络或者供电营业区的; (六)经核查,被许可人已丧失从事许可事项活动能力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发生第十三条 )项情形的,由派出机构在撤回、撤销、吊销决定生效后10日内注销手续。被许可人应当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时限内交回电力业务许可证正本、副本。 第十五条 发生第十三条第(二)至(七)项情形的,被许可人应当在相关事项发生30日内向派出机构提出注销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代理人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电力业务许可证正本、副本; (四)需注销事项的有关材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被许可人申请材料齐全的,派出机构应在提交后10日内许可证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 被许可人未按照第十五条规定提出注销申请的,派出机构经核实相关情况后可在其网站上发布注销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后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派出机构负责公告辖区内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被许可人名单及注销原因。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电监资质〔2012〕47号)同时废止。